公安部批準發布《氣體滅火系統滅火劑充裝規定》行業標準,該標準為強制性標準,編號為GA 1203-2014,于2014年11月13日起實施。
該標準規定了氣體滅火系統滅火劑充裝的充裝能力要求、充裝前的檢查與處理、滅火劑充裝、充裝后瓶組的檢驗、充裝記錄、充裝后瓶組的儲存與運輸等。該標準適用于二氧化碳滅火劑、三氟一溴甲烷滅火劑(1301滅火劑)、六氟丙烷(HFC236fa)滅火劑、七氟丙烷(HFC227ea)滅火劑、惰性氣體滅火劑[IG-01(氬氣)滅火劑、IG-100(氮氣)滅火劑、IG-55(氬氣、氮氣)滅火劑、IG-541(氬氣、氮氣、二氧化碳)滅火劑]等氣體滅火系統瓶組的充裝。其它氣體滅火系統瓶組的充裝,也可參照該標準。
該標準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負責編制,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固定滅火系統分技術委員會(SAC/TC 113/SC 2)歸口。
該標準的發布、實施將對我國氣體滅火系統滅火劑的充裝起到指導和規范的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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